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文件
粤宝协字[2012]第22号
关于开展玉石雕刻工
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商会、企业: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粤人社职鉴[2012]61号文)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玉石雕刻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从事玉石雕刻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玉石雕刻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玉石雕刻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8日。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的资料必须是具体、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准再申报任何国家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表》和《企业高技能人才主要项目(作品)业绩记录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各类奖励、业绩材料、职业资格、学历、工龄证明等要按照要求粘贴在相关的表格中。
(三)申报资料请在11月19日前寄到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秘书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资料楼六楼。邮编:510080),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李梅洁 办公电话:020-37655396
手机:134303199140
附件:
1、《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玉石雕刻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原则、评审范围、评审条件》。
2、《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资格材料》。
3、《企业高技能人才主要项目(作品)业绩记录表》。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开展 玉石 雕刻 国家职业资格 通知
送: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