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珠宝玉石协(商)会、玉石雕刻从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和积极实施省政府有关文化强省的战略规划,大力培养广东省优秀玉石雕刻人才,努力保持我省玉雕工艺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决定开展首届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广东户籍或在广东省内居住并从艺五年以上,从事玉石雕刻(包括翡翠、广绿玉、台山玉、南玉、和田玉及其它玉石)的玉雕艺术创作工艺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申报人无违法、弄虚作假及剽窃等不良记录。
2、连续从事玉石雕刻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3、多次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展览或行业评比中获奖。在玉雕产业的继承、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4、已取得高级玉雕技师(或同等职业资格);取得玉雕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职业资格)三年以上;没有取得玉雕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级玉石雕刻、工艺美术金奖六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玉石雕刻、工艺美术金奖三项及以上。
(2)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国家、省级专业展馆收藏三件及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如劳模、技术能手、先进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玉石雕刻类)等。
(4)考虑到老一代从艺人员的实际情况,从艺35年以上且带徒20人以上者。
5、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过国家和省玉雕大师、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1、报名分为推荐与自荐两种方式:
(1)推荐方式:由珠宝玉石首饰业协(商、学)会等行业组织推荐“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申报人,并出具推荐意见书及被推荐者的个人申报材料。
(2)自荐方式:自荐者需提供珠宝玉石首饰业协(商、学)会等行业组织或两名玉石雕刻大师(中国玉石雕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意见书及自荐申报材料。
2、申报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应提交以下材料和作品:
(1)《“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申报表》。
(2)学历、职称、受奖励和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3)关于本行业技艺研究的论文、著作(已发表的请注明刊物名称及时间)。
(4)反映申报人最高技艺水平的5件以上作品的照片,每张不小于5英寸(即通称的5寸照片)。统一装订成册(规格21X29.6cm即A4复印纸大小)。
(5)申报人所在珠宝玉石首饰业协(商、学)会或两名国家级或省级玉石雕刻大师的推荐意见书。
(6)近三年完工的具有个人风格的代表实物作品3件(大型作品酌情选送),至少有1件配有设计、制作各阶段画稿资料(照片或纸质画稿复印件不少于10张)。
3、报送要求
(1)推荐、自荐材料送(寄)达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再受理。
(2)实物作品3件送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推荐、自荐初审材料送(寄)达地址: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范成瑜收(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1303房)。
(4)初审通过后的正式材料送(寄)达地址: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秘书处王其钦收(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地质档案馆6楼)
四、评审、认定程序:
1、评前公示:由评委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在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职业资格、荣誉等。
2、现场技艺考核:由评委会组织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的申报者进行现场技艺考核。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集中答辩:所有通过初审及现场技艺考核的候选人,由评委会组织答辩,
4、组织专业组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建议名单。
5、将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建议名单在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网站公示15天,并对公示反馈的意见进行调查。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的,由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认定第一届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名单,授予“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公布。
五、评审费用:
本次评定首届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不收任何费用。评审专家的评审费、出差费等由申报入围者共同承担。
六、组织机构与职能:
1、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评审的标准制定、评定及组织工作。
2、成立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负责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审工作。
七、附则:
为促进“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称号获得者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进取,“广东省玉石雕刻大师”实行注册制,每两年注册一次。
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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